登录  
 加关注
   显示下一条  |  关闭
温馨提示!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,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,请重新绑定!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》  |  关闭

晴暖和悦

一路向前——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爱你没商量  

2016-03-31 09:28:28|  分类: 杂谈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  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  |



       昨晚看天津卫视的《爱情保卫战》,这是一档婚恋节目,处理一些两性关系问题和困惑的节目。有时候看到两个当事人“对簿公堂”,你一言我一语,展现出各自的人格特点和个性缺陷,TA们或者偏执,或者激愤,或者懦弱,等等等等。一些小问题的出现,也凸显出社会中的普遍现象。

       我尤其喜欢里边的点评嘉宾涂磊。声音浑厚,低沉,却往往一语中的,而且犀利,有时候会刺得当事人“血肉模糊”,也不嘴软。这就是涂磊的特色,他主持的节目,也是一概的犀利风格。

       昨晚看了两对当事人的故事。第一对,是一个38岁未婚男和一个30岁离异女的故事。他们来自辽宁,时不时地蹦出辽宁的土语,在闹剧一样的故事里,起到了一种喜剧感。

       男的有些偏执,喜欢女的,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。女的离异,在上一段感情中还没拔出脚来,想寻找一个温暖的肩膀,让自己喘息和暂时的依靠。这个30岁男人,就是她在微信上摇出来。男的一见倾心,女的半推半就。

       男的长得算是周正,不知道职业。女的不漂亮,但是样貌很娇俏。哭哭啼啼的,有种我见犹怜的感觉,这会勾起有些男人的拯救欲望。男的38岁,可语言表达和思维以及行为方式,却有点毛头小子的做派,跟他的年龄该具备的成熟度完全不匹配。女的虽然30岁了,但在男嘉宾面前,行为方式也比实际年龄小。

       男的话很多,是一个外向性格的人,脾气不会很大,但显得有些磨叽。女的话不太多,但倾诉的欲望也很强,对男的很多不满意。

       在主持人赵川的询问下,男嘉宾说了来节目的原因,相处了近一年,男的要女的一个明确的答复,或者说是给他一个希望。因为女的虽然享受他的关心和照顾,虽然跟他有些暧昧的举动,但是就不撒口答应做他女朋友。而且女的一直沉浸在上一段婚姻中,难以自拔,还很留恋前夫曾经对他的好。

       这里简单介绍一下,女的比男的经济条件好。曾经挑剔过男的经济条件不好。但是在前一段婚姻中,她和家在外地的丈夫是裸婚,结婚了住在女方家里的。即使离婚了,还在留恋前夫对她的点滴的好呢。而这个男嘉宾,无论怎么对她好,她或许都在跟前夫比较,不愿意迁就他的习惯,还嫌弃他的习惯不好,找他的毛病。而男嘉宾就是贱,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(真的喜欢女的,或者看中她的经济条件以及全面的考量)就是喜欢女的。

       女的说,男的总想拉拉她的手啊,或者搂着她的腰的。男的认为对喜欢的女人这样不对吗?很正常啊!涂磊告诉他,如果你真的爱这个女的,你会尊重她,不会做违背她意志的事情。(这话太对了。可现在有多少男人这么想呢!)涂磊还告诉女的,你不喜欢人家就别在人家这里取暖,你要想明白这一点。

       事情很清晰。男的和女的都是各取所需,男的说要后半辈子的婚姻,女的还没从上段婚姻的余痛中跳出来。如何面对眼前的事,另外两位嘉宾意见基本一致,都认为他们不会成。但60秒表白的时间,男的还在表忠心,说会为女的改变。而很狗血的是,女的问,你能改吗?你多久能改了?男的说,我不能说一个时间,但我会一点点改。

       两位嘉宾回到各自的门后面,观众等待结果。每次这个时间都很宝贵,是广告时间。我转了台看金星秀,结果没看到。无论结果是怎样的,都不奇怪。男的一定会回来,找女嘉宾,而女的未必回来,或许她想清楚了,男的就是暂时取暖的工具。也许女的回来了,因为最后的对话女的问了男的会为自己改变吗?这或许是希望。所以女的可能回来,两个人拥抱,大家貌似看到了一个完美的结局。可结局,谁又能知道呢!

       涂磊说女的,你对前夫,是无条件的,可以裸婚。离婚了还念念不忘人家对你的好。而对这个男嘉宾,你挑剔人家经济上不如你,还有诸多的毛病,比如啰嗦、唠叨,你们习惯上不契合。你现在只是想找个可以给你温暖的人。

       是啊。对前夫,是女的爱得多,所以无所求,愿意付出,即使裸婚,住在自己家里也没关系。而对这个男嘉宾,条件就多了,责备也多了。经历过一段感情。再来一次的话,肯定会诸多的比较,尤其对人的比较,可能有一点不如上任,就会放大感觉。但如果这一段也真爱的话,女的爱得多的话,就不会诸多要求,挑剔了。这就是爱与不爱的差别。

       足够爱,就什么都没问题。
  评论这张
 
阅读(112)| 评论(7)

历史上的今天

评论

<#--最新日志,群博日志--> <#--推荐日志--> <#--引用记录--> <#--博主推荐--> <#--随机阅读--> <#--首页推荐--> <#--历史上的今天--> <#--被推荐日志--> <#--上一篇,下一篇--> <#-- 热度 --> <#-- 网易新闻广告 --> <#--右边模块结构--> <#--评论模块结构--> <#--引用模块结构--> <#--博主发起的投票-->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页脚
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 ©1997-2018